劉細鳳
一、概述
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了《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要堅持市場方向,要加強政策銜接,有規范透明實施。規范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方式流程
什么是代理購電?
代理購電是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以代理方式從電力市場進行購電。
傳統模式下,電網企業是作為購買方向發電企業購電,然后,再作為銷售方向用戶售電,用戶購買的是“電網企業的電",價格按主管部門核定的目錄電價執行,獲取的是購銷差價;代理購電模式下,用戶購買的是“發電企業的電",價格按市場形成的價格執行,沒有了購銷差價。只不過,該購電行為不是由用戶親自完成的,而是由代理人電網企業代自己實施的。
為何要執行代理購電?
自2015年中發9號文出臺以來,國家發改委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深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完成了輸配電價改革工作,逐步放開發用電競爭性環節價格,穩步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取得重大進展。今年以來,我國煤炭、電力消費快速增長,供需持續偏緊,煤炭價格大幅上漲,能源供應緊張環境下,電力市場發現價格、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的作用還未充分顯現。
為了保障電力供應、加快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國家發改委研究出臺了1439號文,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形成機制,一方面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進入市場,另一方面推動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考慮到我國有近5000萬戶的工商業用戶,一次性全部進入市場比較困難,為了確保電價改革政策平穩實施,國家發改委研究制定了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對于尚未直接進入市場的工商業用戶暫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當用戶具備進入市場的時候可以選擇進入市場。通過建立代理購電機制,一方面不會影響用戶的用電方式,確保用戶在無能力無條件進入市場的情況下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另一方面代理購電的用戶能夠通過電網企業實時感受市場價格波動信號,合理調整用電行為。
新政之后如何購電?
新政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后,用戶可以選擇進入電力市場,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參與市場),按市場形成的交易電價順加輸配電價、基金及附加后,根據分時用電和兩部制電價情況交納電費;也可以選擇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按電網企業公布的電價繳納電費。
代理購電電價如何獲取?
電網企業發布的代理購電價格是測算值。按照文件要求和電力市場規則,電網企業代理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形成代理購電價格,該價格包括代理購電電能量市場均價、偏差電費單價、輔助服務單價以及應分攤或分享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損益等。相關數據每月公布,可登錄南網在線App或到當地供電營業廳,在代理購電信息公開內容中查詢,提前3日發布,次月執行。
由于各地執行情況的不同,會有以下兩種情況
1、電價提前發布
比如12月份的電價能在11月份就知道
這時針對預付費電表就需要在月底修改電表電價,在預付費系統中可以批量修改電價,同時一般電價都是在每月1號零點修改,為了方便物業操作,還可以設置電價下發時間,到時自動將電價下發給電表
2. 電價滯后發布
月底才會告知當月電價,這時再改電價已經沒有意義
應對方案:電費退補
1.在平臺查詢上個月用電量,并計算出用電金額
2.系統根據用戶輸入的最新電價算出差價,并將差額批量退補給業主